留艙漁獲作業區間填寫說明

內容:
自112/4/26(三)起,於遠洋漁船作業暨漁獲證明書申辦系統申請轉載確認及卸魚聲明時若漁獲填報留艙量>0,則須填寫「留艙漁獲作業區間」後方能將案件暫存/送出。


發布日期:
2023/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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