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鼓勵漁船使用「遠洋漁船作業暨漁獲證明書線上申辦系統」,推動113年第二階段使用配額獎勵

內容:
一、本署113年1月30日漁三字第1131532372號函(諒達)。
二、本署辦理之第二階段使用配額獎勵,將沿用第一階段獎勵模式,採使用配額獎勵模式,說明如次:
    (一)對象資格:鮪釣或魷釣秋刀魚漁船,於113年度使用線上申辦系統完成申報卸魚聲明,
    且該卸魚聲明尚未申請獎勵配額者。
    (二)為鼓勵漁船多加使用線上申辦系統,刪除單船獎勵次數限制,惟總獎勵配額用罄時提前結束獎勵配額措施。
    (三)經本署盤點各漁業別配額使用情況及再釋出額度,各漁業別總獎勵配額及獎勵額度,說明如次:
        1、大西洋鮪釣漁船:
            (1)大目鮪組:大目鮪剩餘總獎勵配額44公噸,1筆卸魚聲明得申請113年度2公噸配額。
            (2)南長鰭鮪組:南大西洋長鰭鮪剩餘總獎勵配額64公噸,1筆卸魚聲明得申請113年度2公噸配額。
            (3)北長鰭鮪組:北大西洋長鰭鮪剩餘總獎勵配額100公噸,1筆卸魚聲明得申請113年度2公噸配額。
        2、太平洋鮪釣漁船:
            (1)中西太平洋大型及小型鮪釣漁船:大目鮪剩餘總獎勵配額分別為36公噸及40公噸,
           1筆卸魚聲明得申請113年度2公噸配額。
            (2)東太平洋大型及小型鮪釣漁船:大目鮪剩餘總獎勵配額分別為190公噸及200公噸,
           1筆卸魚聲明得申請113年度2公噸配額。
        3、印度洋鮪釣漁船:小型鮪釣漁船黃鰭鮪剩餘總獎勵配額165公噸,3筆卸魚聲明得申請113年度5公噸配額。
        4、魷釣秋刀魚漁船:秋刀魚剩餘總獎勵配額178公噸,1筆卸魚聲明得申請113年度2公噸配額。
三、獎勵配額申請書及申請程序同第一階段。


發布日期:
2024/08/08
資料來源:
依據農業部漁業署113年8月8日漁三字第113153492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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